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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第六册教案 ->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高中政治第六册教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本文作者:余仕兵 发表时间:2006-6-20

作者单位:外语学校 联系方式:ysbmin@sina.com



 
教学课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设计人:余仕兵
 
 
教案的实施过程:
 
课题名称: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设计思路:把握学生认知实际,通过情景设置教学,运用归纳推理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引出观点。
教学手段:计算机辅助教学
教学过程:
(过渡,语气严肃缓慢)前段时间在我们北京西城真武庙发生了一件震惊京城,影响全国的事件——
(学生想、纳闷,什么事?)
 
打出投影——情景1:杜宝良现象
2005年5月23日,安徽来北京务工人员杜宝良查询得知自己于2004年7月20日至 2005年5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105次违章,被交管部门扣罚210分、缴纳罚款1.05万元。(附照片)
(师生互动问答:)
问题:1 你对此案有何感想?
(设疑:学生关注点普遍集中在交警罚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却会忽略杜宝良的行为的合法性。
觉悟:引导学生不仅关注执法者(交警)的行为;还要关注我们公民自己的行为。
引导:你如何评价杜宝良的行为呢?
效果:学生恍然大悟,接受自我教育)
2 你如何评价交警部门的处罚行为?给我们国家机关什么启示?
(意图/板书: 行政机关(交警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
学生回答:交警的处罚让人感觉就是为了罚款,而且这么多次这么多钱,他们应该早点告知杜宝良。交警的行为有点太缺德了!
教师引导:交警这样的行为的确让我们质疑他们的执法初衷和执法行为。那你能为我们这样的执法机关提供哪些合理化建议?
学生回答:早点告知;惩罚不是目的,不要为了钱,应加强教育;
教师引导:交警们不仅要文明执法、科学执法,试问他们的行为合法吗?
学生分析(略)
(投影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法》规定:执法者有及时告知的义务,公民有被告知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小结:这件事后来引发了全国交通执法大检查,行政机关(交警部门)纷纷表明要严格依法行政,掀起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及时告知制度的纷纷出台;
 
3 你如何评价杜宝良的行为?给我们每个公民什么启示?
(意图/板书: 公民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投影违章地图片(略)
学生回答:杜宝良的行为好像也违法了
老师引导:事发后,杜宝良认为自己不知道呀。有人说,不知者不为罪嘛!
学生反问:这不是借口,要这样,谁都可以不理法律了!何况他学过交规,也该知法的!
教师追问:那我们每位公民,面对法律该怎么做呢?
学生回答: 公民要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小结:是的,我们每个公民也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下面请大家再看一个真实的故事:
(投影)情景2:佘祥林杀妻案
佘祥林(照片),1994年因涉嫌杀妻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被湖北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
       她的归家……
问题:1 你的第一反映是什么?用最简洁的话回答。
学生一致回答
2 你如何看待法院的这一判决?
(意图/板书: 法院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学生回答:错判,应改判。
(投影佐证:2005年4月13日,一个庄严的判词
               ——“佘祥林无罪,立即释放”
附图片:群众人山人海在京山县人民法院门前)
 
教师引导:你们可以当法官了。这给作为有良知的法官的你,会有什么样触动?
学生回答:要知错就改,少犯点错;
教师追问:那如何才能少犯或不犯
学生回答:要尊重事实;要依法办事;
小结:法院如果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那错就会少犯或不犯了;
 
3 如果你是佘祥林,得知妻子归来,有何感想?
(意图:能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学生回答:冤;真倒霉等;
教师追问:就倒霉呀,冤呀?
学生恍悟:找法院讨个说法!
教师追问:你会怎么讨?
(学生畅谈,略)
(出示投影)请大家看——
佘祥林,11年来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失去了人身自由;背负着杀妻的恶名。家人为了洗清这个不白之冤倾家荡产,流离失所,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佘的母亲,杨五香,因四处贴粘寻人启事和上访,1995年5月份被抓,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被关了九个半月,出来时已是耳聋眼瞎,不能行走,三个月后去世,时年54岁。佘锁林也因1995年为弟弟上访而被拘41天。而佘祥林的女儿则在15岁时辍学,到深圳打工。此前,她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好,虽然家里穷,但镇里免了她的学杂费。后来,因为她成了杀人犯的女儿,学杂费不能再免……
  证人倪新海和聂麦清也因证明佘祥林无辜而受到“牵连”
 
过渡:佘祥林后来在律师的支持下,开始讨说法。结果是——
投影:11年的牢狱之苦、身心煎熬、妻离子散,证人受牵连。佘祥林和律师提出了100万元的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60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获得了(46万元)赔偿。
 
问题 4 如果你是主审法官,你会如何裁判?
(学生分析,略)
(设疑点:是物质赔偿还是精神赔偿,还是二者皆赔偿?)
故意问:大家知道他获得了多少赔偿吗?(学生猜)
(意图——让学生感知得高额赔偿,同时验证学生们的分析)
投影:11年的牢狱之苦、身心煎熬、妻离子散,证人受牵连。佘祥林和律师提出了100万元的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60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获得了(46万元)物质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学生纳闷:太少了?为什么呀?)
抓住学生间的争论点,让学生阐明自己的观点。然后出示
投影:《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若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但赔偿义务机关承担上述责任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以及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公民因上述情形而使人身权受到损害,在要求国家赔偿时,可以同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名誉权、荣誉权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
 
问题 5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吗?
(没有,顶多也就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教师追问:法院的判决合法吗?(合法)
合理吗?(不合理)
(冲突)在情与法冲突时,该依法还是依理办事(情大还是法大)?
(学生纳闷:这法不合理呀,物质补偿也太少了!国家赔偿法应该修改!)
教师引导:是的,修改国家赔偿法已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日程。所以,立法机关应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情法统一,做到有法可依。
(意图/板书:立法机关要制定(良好的)法律,确保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过渡)像杜宝良、佘祥林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悲情不再发生,如何才能避免呢?
(学生小结,老师投影要点——板书)
投影(本课主题):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教学课例的师生反馈
这堂课一上完,下课铃声一响,学生反映很好,师生热烈鼓掌,我的心情也很舒畅。
这堂课,给我上好一堂课,又有了更深的体会:符合教学实际的课件设计至关重要,同时扎实的教学功底也是实现设计的关键环节;和谐的师生关系是完成教学的重要保证。
 
下面是课后听课老师的评价摘要:
1 完全体现设计思路;引导到位;教师基本功很扎实。
2课堂氛围和谐,潜移默化;很好
3 教学不拘泥于课本,又源于课本,还对课本顺序进行合理调整,体现了教师驾驭教材的能力很强。
4 特色:风格活泼、学生学科素质高、师生关系和谐,配合默契,这堂课充分体现了老师平常教学的功底。
5有教师质疑:
(1)这节课很难想象是高三理科班学生,说,他们学校文科班就很难有这样的素质水平。(事实上,它的确就是理科班学生!)
(2)做过试讲吗?(的确没有。)
(3)时间这么紧张,平时高三教学都是这样细讲吗?(的确是这样,当然要张弛有度。高三不能为了进度而忽略必要的教学,否则学生会感觉政治很枯燥的,而且还会有这样的感觉——政治只要背一背就可以了!这很可怕!)
教师建议:1杜宝良那部分材料背景要给充分些就更好了;
2设问更精细些,措辞多些变化;
3不要用投影代替黑板板书,应多些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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