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扬教案网——教案、论文、课件、试题、作文免费下载! | 在线投稿教师作品 | 学生作文 | 家教指南 | 教辅用书 | 教师购物 | 本站动态 | 使用帮助 |
 | 网站首页 | 幼教教案 | 小学教案 | 初中教案 | 高中教案 | 职教教案 | 教育论文 | 范文资料 | 课件下载 | 试卷下载 | 教学图片 | 教师作品 | 学生作文 | 
教案标签
ID号:3578
标题: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频道:初中教案
栏目:初二上学期政治教案
属性:          
作者:vivi
来源:旧版导入
点击: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06-5-21
广告位置

广告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 悠扬教案网 >> 初中教案 >> 初中政治教案 >> 初二上学期政治教案 >> 教案正文



初二上学期政治教案

          

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作者:vivi 文章来源:旧版导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1
第八课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第二节   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授课者:牟伟伟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知道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的行为准则; 理解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并能遵守宪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2)过程与方法:
  结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和规范,具备基本的辨别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或公民个人行为是否违宪违法的能力; 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认识到任何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一些真实案例的分析,深刻认识“人治”的危害及“法治”的重要性,增强法治观念; 通过对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的正确理解和认识,感受到宪法具有的最大权威,树立宪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 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意识到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初步培养承担依法治国的历史责任感。 教材分析
  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   首先是学生对什么是国家机关及相应行使的职责不太了解、较陌生,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对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学生有自己的看法。教师要进行引导,在教法上需多下工夫。这是本框的一个难点。   2、国家机关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学生对什么是“未授权”,可能存在一定的疑问,教师不要回避问题,可结合一些实际案例来讲解。此处在教法上也有一定难度。   3、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而社会上存在一些个别党员腐败堕落的现象。因此,学生可能产生一些想法。我们要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这些社会现象,学会正反两方面看问题。 教学设计:
  1、本框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治国安邦”方面的具体体现。为了便于学生理解,可用一个相关的时事报道或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案例(最好是录像的形式)导入,令学生思考、讨论,从而明确无论是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还是个人的行为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的行为准则。 2、为了能使学生主动开展探究活动,可以利用书中的小栏目“议一议”——谈谈你对“权大没有法大”的看法。首先,用此栏目引发学生思考、质疑;然后,引导学生开展探究,深入研究“为什么?” 教学重点:宪法是一切机关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 教学难点: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 教学媒体:多媒体 教学方法:故事感染法    举例法      对比分析法  教学时数:一课时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因为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导入新课:   宪法地位的确定,不仅有一系列法律为之配套,而且要有大批国家机关和行政管理人员为之服务。   在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的时候,必须遵循一个至高无上的原则:   二、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板书)   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板书)   提问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谁?人民通过什么方式管理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关系?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宪法把国家权力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的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但这些权力的具体落实要通过各种国家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把部分权利交给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行使。反过来说,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行使着不同的国家权力。   (阅读教材,回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分别行使哪些国家权力?)   提问:行使这些权力的机关和部门人员,如何遵守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的规定?   (1)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板书)   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一大特色是行政与司法合一,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这种政治化社会中,“人治”代替“法治”;政府是全能的,具有巨大的权威。而现在,这种封建残余思想还在影响着某些人的行为。   分析案例:刑讯逼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分析案例:厦门远华走私案(见媒体素材图片)   (2)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事。(板书)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出示图片(见媒体素材):碎纸机;入夜;查是谁举报的。   提问:为什么举报箱变成了碎纸机?为什么举报人像窃贼一样在夜间出没?   (学生讨论、分析,教师归纳。)   举报,本来是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有效形式,但由于个别人的压制、打击和报复,使举报箱形同虚设,举报人噤若寒蝉。这种行为是违反宪法规定的。   视频:《举报》,说明人民检察院接受了群众的举报,从而有效地打击了贪污受贿的社会蛀虫。   (3)国家机关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板书)   举例:某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国道上设卡收费。(见教材)   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板书)   任何组织和团体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都必须遵守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遵守宪法方面,应该而且必须为其他团体和组织做出表率。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知法守法的观念在一些人头脑中仍很淡薄,“长官意志”等现象屡屡发生。   举例: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见扩展资料),部分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买官卖官,辜负了人民对他们的信任,也亵渎了人民赋予他们的神圣权力。   视频:《陈炳根》,金钱的诱惑,使他由拓荒牛变成阶下囚。   视频:《莫伸手》,贪官污吏们如果无视党纪国法,为一己私利伸出罪恶的双手,最后必然要被戴上冰凉的手铐。   3、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板书)   宪法与每个公民的生活密切相关。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不是一句空话,而要求每个公民自觉遵守。一般而言,宪法是通过三种方式规范公民行为的。   (1)宪法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板书)   图片:兴办教育;遵守公德。   (2)宪法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板书)   图片:煞风景;被猎杀的藏羚羊尸体;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在清点已被宰杀的野生动物;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在展示查获的黑熊熊掌(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3)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板书) 图片:追星族。说明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巩固小结: 本节课的内容是将上节课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体化,即:通过宪法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突显它的极大的约束力和概括力。任何人不得做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事,从而牢牢地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作用。   课堂检测   一、选择题:
  1.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表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A、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   B、愿意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C、不同的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有不同的国家权力 D、只要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去工作就可 2.在我国,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是()   A、宪法  B、民法通则 C、党的政策、方针 D、刑法   二、判断说明题:
  在我国,人民通过宪法把国家权力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又把部分国家权力交给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行使。所以,身为政府工作人员享有了一定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     板书设计: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教学反思:    我认为本教学设计比较好,注意面向全体同学,依据其对宪法的经验认识的不同,主要采取分层教学。对宪法毫无经验背景的学生,要知道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对宪法有经验背景的学生,就要提高要求,在生活中能够关注宪法,以宪法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用实际行动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教案录入:    责任编辑:管理员 
  • 上一篇教案:

  • 下一篇教案: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悠扬教案网
    版权所有:悠扬教案网(www.jiaoan.net)
    业务联系:杨建永 QQ:89907660点这里联系我 邮箱:youyang#jiaoan.net(将#改为@)
    信息产业部备案
    冀ICP备05000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