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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号:12713 标题:国家教育十一五规划----摘录 频道:范文资料 栏目:省级教育文件 属性: 作者:薛文海 来源:旧版导入 点击: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0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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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十一五规划----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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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文海 文章来源:旧版导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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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基础教育的发展,不断加大对基础教育投入的力度,使中小学办学条件不断得到改善。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走出一条以财政拨款为主,辅之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集资和建立教育基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路子,以实现“一无两有”(即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为突破口,大力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多年来,邵逸夫先生等一批爱国人士,也对中小学校的建设提供了无偿的资金援助。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工程”和国家计委组织实施的“教育扶贫工程”,对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中小学点多面广,且大部分又分布在农村,彻底消除中小学危房的任务很艰巨。 中小学危房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危房改造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一直没有走出低水平突击改造和重建,一段时期后又集中出现危房的恶性循环,缺乏良性运行机制。二是由于多年来中小学校舍紧缺,且没有稳定的建设及维护资金来源,致使部分校舍得不到正常维护,超期服役,客观上增加了中小学危房数量。三是中小学危房的定期普查、科学鉴定、动态预警和滚动解决措施不够得力,校舍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三无”(无勘察设计、无规范标准、无施工资质)工程不少,使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太低,建设过程中即存在质量隐患。四是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自然、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差异很大,许多地区地震、水灾、泥石流、严寒等自然灾害比较频繁,对中小学校舍的损害程度比较严重,加上自然老化作用,使部分校舍未达到使用年限即成为危房。 大量危房的存在,不仅严重威胁着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而且也制约着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再次成为一个热点、焦点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为切实改善基础教育最基本的办学条件,国务院决定由教育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各安排10亿元,共30亿元,从2001年起在全国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以基本消除现存中小学危房。“工程”的启动已产生很好的社会效益,被广大人民群众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教育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组成了“工程”部际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工程”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遵循事先研究确定的五项原则,即(1)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2)与国家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相结合;(3)坚持分类规划、分步实施;(4)质量与效益相统一,不搞“花架子”和“锦上添花”,坚持“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确保校舍建筑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5)实行项目管理。中央“工程”专款优先用于解决现存农村中小学危房中最危险的房屋;重点补助中西部26个省份(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尤其是国务院确定的纳入西部开发的12个省份。 针对全国目前中小学危房覆盖面广、数量大、分布不均衡等实际情况,“工程”管理中注意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既体现中央“工程”专款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又增强了地方的责任感。中央“工程” 专款补助的地区,省级财政需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纳入西部开发的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按与中央专款0.5∶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确有困难的,可少配套或不配套。其他省份按照与中央“工程”专款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在资金管理、项目审核、监督检查方面,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加强指导与协调,并通过现场会、参观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目前,全国的“工程”实施进入了“攻坚”阶段。截至2002年3月,26个省(市、区)利用国家“危改工程”、二期“义教工程”和地方自筹资金开工的项目学校共计27909所,施工总面积达2467.29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项目学校19095所,已竣工面积1429.84万平方米,完成投资64.02亿元。 由于危房的产生是一个动态过程,中小学危房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因此全国尤其是农村地区危房改造的任务依然艰巨。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来源不足问题将非常突出。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各地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尽快将危房改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深化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等多种措施,拓宽经费筹集渠道,尽快建立起危房改造的良性机制。同时,通过对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校舍管理人员的基建、维修、危房鉴定等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切实避免出现中小学危房“突击改造,集中出现,再突击改造”的恶性循环。(教育部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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