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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制度 -> 教职工考核标准

学校工作制度

教职工考核标准

本文作者:136136 发表时间:200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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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岗位考核参照标准
(讨论稿)

一、不同岗位,考核分块。
1、全校中学、小学、后勤、管理人员各为一块。
2、中小学班主任、非班主任、教辅人员各为一块(学前班单列)。
3、非班主任中参加统考和未参加统考各为一块。
二、各档次评比参数及比例
1、班主任评优条件:(比例为20%)
⑴按班主任全年考评结果排序;
⑵班主任考核一等占40%以上;
⑶统考占前1/3名次以上;
⑷出勤99.5%以上;
⑸量化考核占前1/3名次以上;
⑹不够规定比例可在以上条件中择优。
2、班主任称职、基本称职的评比,原则上按评优的条件顺序推出。
3、非班主任评优条件(比例为15%)。
⑴以量化考评分排序;
⑵出勤率99.5%以上;
⑶统考名次前1/3以上;
⑷非统考人员在前两条中择优。
4、称职、基本称职按全额人数除去优秀人数,余者4/5为称职,1/5为基本称职。
5、教务、教辅人员不参加优秀的评比,仅参加称职、基本称职评比,评比条件以考评分为准。
6、处室领导的学年处室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对其考核依据。
7、砖房二校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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